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抵押贷款中,银行和借款人应在 房屋产权证 收押后,抵押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 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 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 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 房地产抵押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时, 抵押房地产 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