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抵押需要进行预告登记吗 |
释义 | 办理预告登记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好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市房产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新开展的一项登记业务,是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保护购房人将来实现房屋物权的一种登记行为。据介绍,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与百姓密切相关,可以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当商品房建成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此时,因为之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没有购房者的允许,开发公司就不能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然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让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人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申请为基础。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是办理预告登记,因此,购房人须办理该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是一次性付款,预告登记是自愿的,可选的,非强制的;如果是按揭购房,银行则要求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必须当事人双方(即买卖双方,或抵押贷款的双方)同时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在工作人员面前做询问笔录、人像采集、签字并按指印。如果购买人要对房屋共有,也就是在房证上写上夫妻俩个人的名字,此时,还得夫妻同时来大厅。 办理预告登记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好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与百姓密切相关,可以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 一、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的证明; (三)已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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