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影响。无论是否参加工作,都可将档案放回原籍人事局或人才市场;若找到工作,单位可发函将档案调出。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档案转出的办理:已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辞职文件》等相关证明、《人事代理合同》、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未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报到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档案转入需携带资料·《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衍生问题: 人事档案成为“死档”怎么办?(1)三个原因致档案变“死档”: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的同学,档案打回原籍过程中容易丢失形成“死档”。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两年。五年内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被人才市场机构封存。(2)让“死档”重生:1.补办存档手续:未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去人才市场补办;超过择业期的,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重新办理。前提是不超过35岁。2.咨询办理:档案在自己手上的,应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若档案被打开,资料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3.补齐代管费: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补齐代管费,办妥手续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