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证要怎样办理 |
释义 | 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如何进行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的过程,现简要回答如下。第一,办理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滞义务的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一,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二,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四,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五,如之前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提交原件,配合回收。第三,办证方式是现场办证,向就近税务机构递交资料,合法税务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附件3: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 (二)提交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四)业务流程 税务流程 (1)首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各省税务机关可自行探索自动清分规则,以减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 (2)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