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存在的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既往视力丧失病史,保险公司可以取消合同并保留拒赔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如果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为订立合同,一方对交易标的有重大事实瞒报或者虚构,以至于使对方不能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