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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视力丧失是否需要特别说明在重疾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合同中,视力丧失是否需要特别说明并列入保障范围?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否合理?
    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保险条款,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的种类、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等内容作出规定。”
    同时,重疾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其保障范围应当明确规定,能否覆盖视力丧失等疾病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若合同中未明确视力丧失是否在保障范围内,并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不合理。
    法律依据:
    1. 《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保险的种类、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等内容。
    2. 重疾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其保障范围应当明确规定,视力丧失等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3. 若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力丧失是否在保障范围内,并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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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