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的结婚证都有一个字写错了,还有他的本子上没有填身份证号,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
释义 | 未亲自办理婚姻登记但取得证书的婚姻有效,但存在瑕疵。法律规定要求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只要符合其他实质要件,仍视为合法有效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法律分析 双方未亲自办理婚姻登记,但取得证书的,婚姻有效,但是存在瑕疵。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拓展延伸 婚姻中的法律要求和有效性 婚姻中的法律要求和有效性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根据法律规定,结婚证是婚姻的法律凭证,因此,如果结婚证上有字写错了,可能会对婚姻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此外,身份证号的填写也是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在丈夫的本子上没有填写身份证号,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然而,婚姻的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这些细节。法律对于婚姻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双方的自愿、法定年龄、无近亲关系等。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才能确定婚姻的有效性。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是:双方未亲自办理婚姻登记,但取得证书的婚姻仍然有效,尽管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然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符合其他实质要件,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在婚姻有效性的问题上,除了结婚证上的细节,还需要考虑双方的自愿、法定年龄、无近亲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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