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前调解的程序为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1、诉前调解。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5、社会化调解。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7、庭后调解。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