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餐厅暂停营业通知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禁止全镇所有餐饮店夜间营业,日间不能到店就餐(仅限外卖),待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营业,对拒不关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请各餐饮经营户服从管理,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暂停营业。恳请广大市民、经营户理解支持配合!特此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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