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都是围绕政府自身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展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目的不同。权力清单是将政府及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加以详细列举并对社会公开,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而责任清单则从责任的角度对部门职责进行直观表述,明确部门职责,界定职责界限,加强公共服务,防止政府管理缺位。 (2)作用不同。权力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主要解决部门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开”;而责任清单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主要解决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加强公共服务,把“将该管的管住、该扶的扶好”。两张清单相互配套,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