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理财机构必须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以便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判断风险提示是否充分需要看是否提供详细的风险揭示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提示投资者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的历史表现和风险评级,以及是否说明投资可能面临的具体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或说明有关证券或基金的信息,不得对投资者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者承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内容、性能、标准、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贮藏条件、生产许可证号等有关信息。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