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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沂水县车管所电话号码
释义
    沂水县车管所电话号码0539-2317866
    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业务流程初次登记
    1.登记审核(受理)岗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接收有关手续,给申请人签发《待办单》,通知申请人交纳检验费,并通知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接收的有关手续由车管所内部传递给检验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退还全部手续,出具《退办单》。
    2.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由车管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审核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嫌疑的,送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3.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检验岗交来的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送档案管理岗。申请人提供的手续不符合规定,退给申请人并告知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上一岗位办理的手续不符合规定或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员业务监督岗处理。发现假手续,暂扣并交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4.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审核岗交来的全部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报业务领导岗审核或审批。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发现假手续,暂扣并交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5.业务领导岗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盖章,送到档案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需签注处理意见,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6.档案管理岗签发《发牌通知书》,送牌证管理岗。属进口机动车的,按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
    7.牌证管理岗通知车主交纳税、费,凭《发牌通知书》和税、费缴纳凭证发牌,收回车辆照片,送档案管理岗。
    8.档案管理岗制证,送牌证管理岗。
    9.牌证管理岗发证。
    10.档案管理岗将档案入库。
    初领驾驶证
    1.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给申请人签发预约考试凭证。
    2.驾驶员考试岗预约考试,对申请人考试。考试合格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将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送档案管理岗。不合格的,终止考试,在有关证、表上签字,并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有疑问的,报考试监督岗处理。
    3.档案管理岗复核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报业务领导岗审批。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4.业务领导岗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批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送档案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签注处理意见,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5.档案管理岗制证,送驾驶证业务受理岗。
    6.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发证。
    7.档案管理岗将档案入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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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