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长期以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始终强调这一要求。因此团员入党的机会比非团员大很多。同时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加入共青团的,当有入党愿望时,也可以向党组织直接提出入党申请;当他们具备了党员条件时,可以直接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