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算是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支付二倍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并不能以补休、调休替代。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