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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证预约登记
释义
    预约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进入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根据显示信息,选择所需要办理的预约服务;
    2、按照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应信息,即可完成预约;
    3、预约完成后,可以进行查询、评价、取消预约;
    4、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30日内的工作日。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男女双方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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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