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天能否拿到离婚证 |
释义 | 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相应的程序办好之后,离婚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一、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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