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职权概述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包括聘任解聘校长、修改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筹集经费和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编制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源、经费来源、主管部门和招生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民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那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什么区别呢? 1、办学资源不同。公立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远远超过民间学校,且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 2、办学经费不同。民办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企业;而公办学校则是国家拨款,大部分办学经费来自政府。 3、主管部门不同。民办学校一般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或教委主管;而公办学校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 4、招生不同。民办院校招生是在高考生进入高考期后,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学员;公办学校招生是由各地教委抽取建档线以上,直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结语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办学资源、办学经费、主管部门和招生方式。公立学校数量多且规模大,学费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而民办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企业,公办学校则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民办学校由教育厅或教委主管,而公办学校则由地方政府主管。招生方式也有差异,民办学校直接派人到各地招收学员,而公办学校则由各地教委抽取建档线以上学生进行招生。以上是关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职权以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区别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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