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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民办学校董事会或者是理事会行使的职权有聘任和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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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