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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职能概述
释义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包括聘任解聘校长、修改章程规章、制定发展规划、筹集经费、决定教职工编制和工资、决定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是指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举办的学校或教育机构。
    法律分析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拓展延伸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角色与职责分析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首先,董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为学校提供长远的规划和方向。其次,他们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运作。此外,董事会/理事会还负责招聘和评估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学校有合适的领导团队。同时,他们也是学校与外界的重要联系人,代表学校与政府、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合作。通过有效的决策和监督,董事会/理事会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提升贡献力量。
    结语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职能重要且多元。他们聘任解聘校长,制定规章制度,决策发展规划,筹集经费,决定教职工编制和工资,决定重大事项。此外,他们为学校提供长远规划和方向,监督运营和管理,招聘评估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外界合作。董事会/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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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