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离婚和别人同居,会不会是重婚男方知道女方有丈夫、男方会不会接受法律? |
释义 | 是否为重婚,这要看他们两个是以怎样的方式生活在一起。 如果他们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是重婚。 如果他们双方,在明知自己已经结婚,还要以夫妻名义长期的共同生活,明显是故意行为,你可以带着你收集的证据,向女方住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查,判决女方是否够成重婚罪。 男方如果是未婚与他人同居,在此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内部关系,更是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保护你的权益,如果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有使用你们的共同财产与男方共同生活,或是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伪造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那么你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是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因为你在此婚姻中是无过错方,女方的行为已经对你造成伤害,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你也可以要求多分。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__(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__(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__(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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