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注意事项: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还需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含证人证言的材料,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