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纯正不作为犯有哪些罪名? |
释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等。 一、不作为犯罪3种分类有哪些? 1、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 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 2、不纯正不作为犯。 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眼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该观点是我国目前的通说。 (2)、认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 (3)、认为不实施法律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一定结果构成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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