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性从宽处罚逐渐引起重视,而检察阶段的程序性从宽是指附条件提前终止诉讼,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不起诉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特殊情形不起诉。所以,要想在刑事犯罪中,得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就要符合不起诉的情形;因此,认罪认罚不起诉的概率还是较大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