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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罪认罚但是不认可罪名
释义
    

法律主观:
    


    认罪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 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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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