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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书单位拿了给我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单位拿了没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作出工伤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获取。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什么时候去做工伤鉴定
    1、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后,用人单位应自受伤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者自己在一年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2、在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劳动者为工伤后,劳动者如果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建议进一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我们所说的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情况需要可以再延长30天。以上便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即伤残鉴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要求。
    三、工伤受理了会不认定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的工伤职工的认定申请后,是否会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需要根据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来确定,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工伤的认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的则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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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