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惠民保通常为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惠民保”类业务的官方定义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凭借低保费、低门槛、高保额的特点迅速推广,“惠民保”可对当前医保制度的“痛点”发挥一定的弥补作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商业保险覆盖率不足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