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右手中指骨折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右手大拇指工伤骨折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患者可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赔偿标准。工伤鉴定程序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右手大拇指工伤骨折的赔偿问题 右手大拇指的工伤骨折并未明确规定赔偿金额,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患者可享受以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百分之八十左右,单位支付百分之二十。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乘以百分之七十,由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 5.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伤残等级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伤残等级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拓展延伸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结语 右手大拇指的工伤骨折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制度,患者可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标准。对于伤残等级的工伤鉴定程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材料,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进行诊断,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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