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