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对象包括:(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二)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即可以基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为依。(三)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即实体法的依据。(四)采取行政行动时所取得的程序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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