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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个部门负责处理虚假诉讼案件?
释义
    虚假诉讼的主旨是: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恶意串通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非法侵占或损害财产或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虚假诉讼罪的形式包括双方串通型和单方恶意型,可以存在既遂、未遂、中止等犯罪停止形态。
    法律分析
    一、虚假诉讼由哪个部门受理?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二、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犯罪
    虚假诉讼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入罪标准,以“情节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档标准。
    实际上,由虚假诉讼罪的两种类型即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和单方恶意型虚假诉讼不难看出,虚假诉讼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因而虚假诉讼罪是存在既遂、未遂、中止等犯罪停止形态的。
    结语
    虚假诉讼作为一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行,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公诉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非法侵占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行为。虚假诉讼罪的形式可以是双方串通或单方恶意,具体情况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定罪。在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公安机关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应负责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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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