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房产能否变为单独所有? |
释义 |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通过约定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房屋过户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准备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金、拿到房产证。房产登记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的依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更正。对于登记为“单独所有”但实质上为共有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律审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房产可不可以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1、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男女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5、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意味着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证登记的“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共有的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 6、目前社会上出现的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是一种登记更正。当然不排除有的是赠与。司法实务中对登记“单独所有”有争议的房产,通常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实质上共有,则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拘泥于房产登记的财产所有形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过户的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准备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手续、缴纳税金等步骤。如果对房产登记的财产所有形式有争议,可以依法申请更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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