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有哪些
释义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有哪些
    1、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简易程序一般是适用于事实清楚,而且情节简单,并且犯罪比较轻微的案件。
    3、法律依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
    二、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4、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6: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