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我们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劳动者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具体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实习生不是以提供劳动而获得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是以学习为目的的学生,实习是学习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用以谋生的手段。实习生在实习中虽然以劳动为手段,但实际上是以学习为目的,以学生身份劳动,从事的劳动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不能视为就业。实习生虽然与实习单位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只是简单的管理,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主要是以学生的身份受学校的管理。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生而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以劳动为手段,以获取生活来源为目的,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劳动。所以实习生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待遇。 一、特殊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不交社保吗? 特殊劳动关系员工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以下情况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一)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具体操作:需要有学校的推荐信(介绍信),并签署相关实习协议。 (二)返聘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按目前的医疗卫生条件,相当一部分精力充沛,身体状态良好,专业经验丰富,希望老有所为,发挥余热。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三)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个别部门或个人成立与原主体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商事主体,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即:将原有的雇佣关系,变成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研发部等,都可以采用此办法,且能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 (四)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五)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能踩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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