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部委员任期为三至五年。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委员有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