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慢性肾病后是否会返还已交保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拒赔应当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则应当承担返还已交保费的责任。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不予返还保费的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确有理由不支付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返还已交的保险费,但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慢性肾病的理由不合法合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已交保费。但是,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不予返还保费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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