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人大下属的各个委属于人大下属二级部门。一般来说,各委副主任是二级部门副职。但是全国人大的各委副主任一般有正部长级和副部长级别。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正部级单位,这个职务一般是省委书记或省长退居二线担任的职务,就是正部级(高配)领导;如果单纯这个职务副主任就是副部级(标配)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