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此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没有登记的法人不能进行营业活动。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