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最低工资分为两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7元/小时;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