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定的 |
释义 | 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内籍人员是不一样的 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计算公式: 国税发 (2004)97号文和国税函 (2007)946号文根据不同的纳税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计算公式:(表二) 居住时间 计算公式 非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 不超过90天 (协定规定183天)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不满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满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如果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某美国人在华工作100天,其中某月境内工作20天,境外工作10天,境内支付工资 10000,境外支付工资 8000,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普通员工:2295*(10000/18000)*(20/30)=850 高管:2295*(10000/18000)=127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200天,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员工:2295*(20/30)=1530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超过1年不满5年,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员工:2295*[1-(8000/18000)*(10/30)]=1955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已满5年,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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