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收入需不需要纳税 |
释义 | 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收入已经在境外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是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的,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一、个人所得税法计算 新版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广州是五险一金)-免征额(5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在确定中。 假设A工资税前收入是10000元,五险一金(按广州来算)是1000元, 按个税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那么他的税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00=4000元。 参照新版税率表,即在3000-120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税额=4000*10%-210=190元。 实发工资=10000-1000-190=8810元。 二、个人所得税能抵房贷吗 房贷利息抵个税,是指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房贷利息后,再缴纳个税。这样纳税金额的基数就变小了,缴纳的个税也就相应的少了。 假设购房者A在一线城市购买总价250万元的普通住宅,首付50万元,剩余200万商业贷款贷20年,月均还款额将达13927.74元,其中5594.40元是利息支出。购房者A的税前月收入是2万元,按照现在的个税政策来算,扣除四金、税基等应纳税2459.02元,但是如果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购房者A的应纳税额为1097.42元,减少1361.6元,相当于节省了利息支出的24%。 相比于购买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这条政策对于购买高档住宅且工资水平较高的人群减负效果更佳明显。 虽然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落地,但是我们在此不妨来个头脑风暴,看看如果这项政策如果成真,将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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