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购物纠纷如何选择起诉法院 |
释义 | 1、一般管辖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买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2、协议管辖约定。如卖家对管辖权做了约定,比如卖家注明:下单购买即视为默认接受被告方住所地法院为一审法院,否则请勿下单。该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应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消费者大多数不会对服务协议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更不会注意到管辖条款夹杂其中,这些条款虽为黑色字体但字体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买家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仍然适用一般管辖规定。第二种情况,如卖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比如在宝贝描述中用不同颜色的加粗醒目字体约定管辖法院,正常浏览网页不可能忽视该条款,与一般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服务协议约定存在显著不同。那么,应认定卖家尽到了对消费者的提请注意义务,不属于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法律规定情形。该管辖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协议,买家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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