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为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网络购物卖家超出7天不给退货吗? 1、卖家超出7天不一定给退货,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帕努单是否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