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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释义
    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第十七条(工资要求和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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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