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有下例情况的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的。 一、深圳公积金老家买房可以异地使用 1、非深户职工深圳缴存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行后,可回老家贷使用深圳公积金异地买房。 2、深圳缴存公积金,可在东莞、中山贷款买房,这意味着深圳缴存职工不分户籍,都可以向东莞、中山两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购房,深圳公积金中心将协助职工办理深圳公积金缴存证明。 深圳公积金异地买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人所购房是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及其共同借款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第一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30%,贷款金额不超过本地房产评估价格的60%,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金额不超过本地房产评估价格的60%,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两次以上不予贷款。 二、深圳公积金异地买房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如已婚,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有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贷款申请审批表。 4、已备案的异地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本地本人名下可抵押房产证、评估报告,异地开发企业账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