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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释义
    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7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一、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提取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职业收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贷款申请人必须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含正常缴存包括每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未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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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