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非本市户籍 ①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②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③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④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高层次人才 ①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②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贷款对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下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将异地缴存公积金期限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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