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怎么交的 |
释义 | 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缴存方式包括银行代扣和现金缴存,个人变更包括比例、基数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账户封存和启封的手续,以及账户转移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 法律分析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建行网点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建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建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建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结语 个人开户、缴存、个人变更、账户封存、账户启封、个人账户漏缴、账户转移以及提取等各项操作,都需要缴存人携带相应的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请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建行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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