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夫妻两个人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怎么离婚 |
释义 | 如果是夫妻两人的结婚证都丢失了,则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办理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 如果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要分情况分析: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一、事实婚姻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哪些 如果是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与正常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一样,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则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分手时分割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有娃娃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则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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