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里边并没有支持或反对第三者索取分手或情感补偿费的规定。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关于第三者合理补偿费的相关司法实践来看,第三者是可以以合法并且合理的理由向对方主张索取补偿费的。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对第三者合理补偿费有所规定,可以由此拓宽思路作为解决问题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