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认可男方出资但不认为是赠与,则房产共有。离婚时可自行协商分割,否则由法院判决。女方不承认男方出资,男方无法证明,则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婚前男方出钱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女方承认对方出资但不认为这是赠与,那么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女方不承认男方出资,那么在离婚时,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自己出资并且房子不是赠与给女方的,则该房产归女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